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按CIF或CIP条件成交时,因保险金额关系到卖方的费用负担和买方的切身利益,故买卖双方有必要将保险金额在合同中具体订明。根据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保险金额一般都是按CIF价或CIP价加成计算,即按发票金额再加一定的百分率。此项保险加成率,主要是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
进出口商品成交价格的掌握
确定进出口商品的成交价格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必须正确贯彻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在核算成本和“货比三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营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并切实了解价格构成因素和掌握价格换算方法。
国际市场中影响价格的因素
在国际市场上,一般都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即好货好价,次货次价。品质的优劣,档次的高低,包装装潢的好坏,式样的新旧,商标、品牌的知名度,都会影响商品的价格。
航空运输基本险
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大致相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和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两种。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与货物战争险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 Frozen Products) ]是陆运货物保险中一种专门的险别,它适用于陆运冷藏货物的专门保险,并具有基本险的性质。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是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一种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
协会运输险ICC (A)保险索赔
由于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制度,若保险标的发生了承保风险范围内的损失,必然就会涉及索赔和理赔的问题。在现行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有关索赔的规定主要反映在“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 )、“续运费”( Forwarding Charges )、“推定全损”(Constutive Total Loss )和“增值”( Inereased Value )等条款之中。
协会运输险ICC (A)条款
制定本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承运人或者其他受托人在运输合同或其他合同中写人一个享受保险利益的条款来摆脱其对货损、货差或迟延交货的责任,因为这样的条款会损害货物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